2024年3月25日,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发布公告,国内首个肝内胆管癌类器官团体标准《人肝内胆管癌类器官培养与鉴定》(编号:T/QMHIPA 001—2024)正式发布, 该团体标准文件由青岛市医养健康产业促进会归口,并于即日起实施。
该标准规定了人肝内胆管癌类器官的伦理要求、技术要求和检测方法。适用于患者来源的人肝内胆管癌类器官的培养和鉴定,以及基于人肝内胆管癌类器官开展个体精准医疗和药物开发等研究和转化。
肝内胆管癌(ICC)是原发性肝癌的一种。根据《原发性肝癌诊疗指南之肝内胆管癌诊疗共识》(2022)肝内胆管癌发病率占原发性肝癌的10%~15%。据此估算,我国每年有4万~6万例肝内胆管癌新发病例,而且最近几年发病率有上升趋势。它发病隐匿,进展快,发病机制、生物学行为、治疗方法以及预后等方面与肝细胞癌(HCC)差异较大。
类器官技术的兴起,为肿瘤生物学研究、药物筛选、精准医疗提供了革命性技术平台。类器官模型能够在结构和功能上高度模拟真实的组织或器官,利用类器官可以实现探究疾病机理、新靶点发现、药物筛选、新药研发等各种研究。特别是肿瘤类器官,在个体化精准医疗上更是具备非常广阔的前景,也成为近年来的研究热点。
此次发布的《人肝内胆管癌类器官培养与鉴定》对人肝内胆管癌类器官的培养与鉴定提供了标准化、可复制的操作规范,有利于指导和推动肝内胆管癌类器官构建相关的研究。不仅拓展了治疗人肝内胆管癌新的研究前景,而且推动了类器官的发展和广泛应用,为行业健康、规范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人肝内胆管癌类器官培养与鉴定》